【寵物新聞】農委會公告新增4處森林育樂場域有條件開放攜帶寵物入園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29日公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除原已開放攜帶寵物入園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外,新增內洞、池南、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內之部分區域,作為有條件開放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寵物入園之試辦場域。而其餘20個生態敏感度較高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維持禁止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之規定。
       本次有條件開放之4處場域及已開放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為維護自然生態,園區內生態相對敏感的區域或步道仍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攜帶寵物入園的遊客須為寵物確實繫好牽繩或置於推車等器具後方可入園,並限於指定範圍內活動,例如在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寵物活動範圍僅限於觀瀑步道(起點至樂水橋);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則限於景觀步道;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主園區為全區開放,另開放鯉魚山步道;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開放核心草地區域,而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為全區開放。寵物於任何步道活動時,皆限於硬鋪面設施,不可至周遭自然環境內活動。
       林務局提醒,若攜帶寵物進入有條件開放之園區,遊客必須填妥切結書、攜帶寵物有效之寵物登記證明(證明書或掃晶片)、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證明書或頸牌)。寵物於園區需全程置於提袋、提籠、推車等限制其活動範圍之器具內,或妥善繫繩(繫繩最長1.5公尺),食品禁止遺留園區。寵物活動時不得進入非指定之區域,並禁止與野生動物接觸,寵物糞便需隨手清理,丟置垃圾桶,善盡責任維護園區安全秩序及清潔。寵物如產生不聽指令,甚或攻擊行為,應立即將寵物帶離園區。
       林務局強調,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試辦開放之森林育樂場域旅遊,務請遵守相關法規及規範,經勸導若仍不遵守,管理單位得要求飼主攜帶寵物離開園區,且飼主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如發生衝突情事,飼主應妥為負責處理。
       林務局另指出,為持續狂犬病防疫工作,請遊客進入森林育樂場域時,不要靠近或餵食野生動物,如發現疑似感染狂犬病動物,請通報動物防疫機關或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以確保寵物、飼主與遊客安全,並請國人給予防疫工作支持及諒解。

來源:農委會公告新增4處森林育樂場域有條件開放攜帶寵物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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